| 重庆直辖十年了。
重庆直辖的十年,是经济高速发展,平安重庆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十年;也是重庆市根据国家发展建设的需要,在长江中上游地区建设一个经济发展中心的十年。
十年时间充分证明:重庆,没有辜负中央政府和全国人民的期望。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胡锦涛总书记为重庆未来的发展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要求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这既是为重庆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导航定向,也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重庆发展的深切关注和殷切期望,更代表着3000多万重庆人民的共同心愿。是我们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指南和奋斗目标。
一、深入学习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要具体落实到我们的政法工作中,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政法机关必须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着眼于人的全面发展,依法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人人平等地享受法律资源、平等地享受法律的公正。
二是要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城乡发展。重庆直辖市有着大城市大农村并存、城乡二元结构突出的特殊市情,要进一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平安建设为抓手,加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力度,形成城乡互促共进的合力,加快推进广大农村地区良好的治安环境建设。
三是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综合治理。按照“稳定有机制、和谐有基础”的工作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稳定的保障机制,拓展社会和谐的群众基础,做到既能针对突出问题从严治标,又能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着力治本,形成打防结合、疏堵并举、整体联动的合力,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是要坚持固本强基,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以加强基层政法和综治组织建设为重点,采取政策导向、力量倾斜、待遇从优等有效措施,夯实基层,打牢基础,不断提升基层组织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的能力。
二、牢固树立服从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的大局意识,切实为重庆直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为落实好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保证政法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第一,必须牢固树立服从服务发展第一要务的大局意识。要从促进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出发,来科学谋划和安排部署政法各项工作,使“发展是根本、稳定是前提”的理念真正植根于每一个政法干警的思想,使我们所有的执法行动真正起到为发展保驾护航和助推的作用。
第二,必须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要准确把握当前“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的基本特点,突出重点,从加强对“社会人”、社会组织和虚拟社会的管理上,整合各种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和完善各种社会管理和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要继续实施法律援助服务的“民心工程”,关注和满足各类社会群体对法律的需求,多方面、多层次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三,必须强化法律的调节规范作用。充分发挥法律的调节规范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部门服务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法定职责。要正确处理专政与民主、打击与保护、管理与服务、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强化政法工作职能,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案件久拖不决和执行难等问题,通过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坚持正义和维护公平,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
第四,必须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以“清正执法、服务发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为重点,以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能力和服务能力为目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损伤群众利益和队伍形象的事情发生,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重庆公安机关
严打各类犯罪 建设平安重庆
重庆市直辖的10年,是重庆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10年;也是重庆社会日益平安和谐、人民越来越感到安全、生活安定的10年。
这一切,是重庆公安机关认真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提出“平安重庆”的要求,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打击犯罪的有力尖刀,保护人民的坚强盾牌。
———直辖近10年来,刑事案件破案数呈持续上升趋势,累计破获刑事案件52万多起,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近100亿元。
———从2002年开始,全市刑事案件发案持续4年下降,放火、爆炸、杀人、伤害等八类严重暴力案件呈明显下降趋势,2004年、2005年连续两年降幅达到10%,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也出现了较大幅度下降。
———2003年、2004年、2005年群众安全感均达到91%以上,2005年比2004年上升了9个百分点,全市34个区(县、市)群众安全感达到了90%。
重庆公安机关为切实做好打击犯罪、保障人民、维护社会安定工作,制定了一套切实有力的保障手段,有效地提高了公安机关的战斗力。
一是建立和完善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重庆公安机关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建立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突机制,提高处置突发性事件能力,妥善处置了一批突发性事件,全市没有发生影响大局稳定的重大事件。
二是建立和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破案打击的能力。完善和加强命案必破工作机制;完善和加强监所深挖等工作机制;完善和加强“悬赏追逃”和举报有奖工作机制;完善和加强打黑除恶工作机制;有针对性组织严打专项斗争。
三是建立和完善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能力。大力构建防控网络,对社会治安实施有效控制。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基础防控、专项防控和重点防控“三张网”建设,进一步完善“三圈”防范网络和三级巡逻制度,增强预防和控制犯罪的能力;强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十年来,各级公安机关针对治安问题突出的地区和方面,适时开展治安整治行动,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大局的平稳。
四是改革和完善公安行政管理制度,提高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重庆公安机关在服务社会方面,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大力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出入境管理方式,积极服务重庆对外开放;加强户籍管理和改革,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道路交通整治,大力遏制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等,为服务重庆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五是改革和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和教育学习制度,提高民警执法能力。10年来,重庆公安局上报通过并颁布了25件地方公安法规和规章,修改完善了46件执法办案的程序性规定,修改完善了13件原有的执法制度,新制定出台了44个规范性文件,规范完善执法质量考评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执法质量考评标准,稳步提高了公安机关整体执法质量。
重庆法院系统
确保公正司法 构建和谐社会
直辖十年,是重庆大发展、大变化的十年,也是重庆法院系统从初创到健全、从稚嫩到成熟的关键十年。重庆法院系统逐步健全,法官队伍不断壮大,审判体系日趋完善,审判工作全面发展,用不俗的业绩书写了与法同行的十年画卷。
十年来,重庆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杀人魔王”张君、“黑社会老大”王渝男、“千万巨贪”胡启能、綦江“虹桥”案、开县“井喷”案、“德恒证券”系列案……通过对256364件刑事案件的审理,为“平安重庆”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为解决“四久工程”这一困扰城市发展的顽症,重庆法院迎难而上,创造性地开展了司法处置工作,从2001年到2006年,整体处置“四久工程”27个,涉及房产面积115.94万平方米,兑现债权21.2亿元,吸引投资金额15亿元。《人民日报》专门刊登了《用法律手段治“城市疮疤”———对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处置烂尾楼的调查》一文。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鸿举认为,这项工作“不仅是为市委市政府分了忧,为市民和业主谋了利,其真正意义在于:启示和推动了我们的法制化进程”。
为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庆市高院组织民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召开座谈会20多次,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实现以制度激活调解、以调解促进和谐,重庆高院先后出台《民事案件庭前调解指导意见》、《加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推行速裁机制和“即时调解”机制,使民事审判步入了结案周期短、调解撤诉多、上诉申诉少的良性循环,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了56%。
近年来,重庆法院先后开展了“司法公正树形象”、“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忠于法律信仰、恪守职业道德、服务国家人民,已经成为广大法官的司法信念和职业追求,涌现出了陶力、汪夏等一大批优秀法官先进典型。在正面引导的同时,重庆法院着力强化监督制约机制,通过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缴纳廉政保证金、发放廉政监督卡、聘请特邀监督员等措施,初步形成了约束法官廉洁自律“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的工作机制,督促法官依法办案、公正办案、文明办案。
为不断增强司法能力,重庆法院系统致力于打造“学习型”法院。通过学历教育、专项培训、上挂锻炼、下派任职、对口交流、法官逐级遴选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培养法官的法律素养,提高司法技能。一大批优秀、年轻、有先进司法理念的精英法官走上了院长岗位,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全市法院和法官们的审判作风和司法理念。
2004年2月,重庆市高院党组决定今后三年为全市法院“基层基础工作年”,把工作重心下移,集中精力抓基层,扎扎实实打基础,有重点、有步骤地解决当前全市法院和基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基层法院工作平衡发展,齐头并进。三年来,已累计投入各项基本建设资金3.4亿元,新建3个中院和23个基层法院的审判办公楼。按照“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办公现代化”的目标,将全市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由223个撤并为130个。
为解决偏远地区基层法院“进人难”的问题,重庆高院采取集中招录的方式,近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收了500多名大学毕业生充实各级法院。法官逐级遴选、对口交流、上挂锻炼等制度的落实,也增加了偏远地区法院的吸引力。从2004年开始,重庆高院每年投入十多万元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法院系统司法考试合格率逐年上升,2004年达到了25%,2005年达到了37%,2006年达到37.4%,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重庆检察机关
提高案件质量 服务社会发展
“案件质量是执法的生命线”,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余敏在网上回答网民的提问时,响亮地提出了这个口号。余检察长还将重庆市检察院保证案件质量的方法归结为三句话:“核心是理念,关键在素质,保障靠机制。”
重庆检察院采取的措施是,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大学法活动和“执法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端正执法思想,解决公正执法和为民执法的观念问题。在加大业务培训的同时,通过运用典型案例析案学法,组织办案能力测试,评选精品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干警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健全案件质量管理机制,制定并完善了涉及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申诉、民事行政检察的办案流程管理、案件质量标准,规范办案,加强动态管理。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强化办案人员的质量意识。去年,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除错案责任追究外,将检察人员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办案质量不高、有执法过错的行为纳入责任追究范围,只要办案产生了不良的后果,就会及时启动该程序,对办案过程和案件本身进行全面的调查,根据过错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罚。
直辖10年,重庆市检察机关立足服务重庆发展大局,坚持打防并举,加大反腐败力度,严肃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发生在三峡移民、西部大开发、新农村建设、国企改革等领域的犯罪案件。10年来共立案侦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6898件7901人,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类犯罪案件5925件6834人、侵权渎职类案件973件1067人;贪污贿赂大案3175件,职务犯罪要案108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9亿多元。同时,全市检察机关还结合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遏制和减少犯罪,为重庆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直辖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要任务,依法指控犯罪,强化诉讼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积极推进公诉改革,加强公诉队伍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努力。10年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4万余件21万余人,起诉12.9万余件18万余人,出庭支持公诉6.5万余件。
直辖10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基层检察长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更趋合理,一大批年富力强的新人走上了检察长领导岗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重庆市检察院将进一步服务服从全市工作大局,增强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紧紧围绕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和谐社会、三峡库区建设等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确定服务重点。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组织开展“打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清理纠正监外罪犯脱漏管”等专项活动;严肃查办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安全生产、医疗、就业、就学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坚决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伪劣农资产品等犯罪活动。
重庆司法局
坚持以人为本 促进社会稳定
由于种种原因,中国西部的社会经济发展一直与东南沿海地区有一定的差距。这一差距使我国西部贫困人口较多,占了全国贫困人口的的绝大多数。尤其是重庆市这种大城市带大农村的结构决定了农村贫困人口的绝对数量和相对数量都较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将党和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送到每一个需要法律援助的群众手中,就成了重庆市司法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了使弱势群体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重庆市连续五年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市委、市政府“民心工程”。重庆市司法局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在全市范围内大力加强了法律援助工作。重庆直辖10年来,重庆市的法律援助机制更加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不断延伸,已在835个乡镇、街道和177个工、青、妇、残联、老龄委等组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部),与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联合签订了《省际间法律援助协作协议》;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市区县两级财政投入实现了逐年大幅增长、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重庆市法律援助基金会筹备工作顺利推进;法律援助队伍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大批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和个人,被誉为“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好干部”胡光明同志,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法律援助民心工程的持续推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2007年,重庆将在西部率先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重庆市司法局致力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扎实做好法治保障工作。直辖10年以来,重庆市监狱劳教场所基本建设总投资6.92亿元,新建监舍、场所及配套用房51.6万平方米。全市监狱劳教场所新格局初步形成,基本实现了司法部提出的监所布局调整“三个转移”的目标。同时重庆作为全国监狱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市之一,通过3年来的改革探索,监狱刑罚执行职能和劳动改造罪犯手段不断加强;国务院监狱体制改革部际联系会议检查组对重庆监狱体制改革试点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重庆市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建立了新体制,探索出新机制,呈现出新面貌,为全国监狱新体制的建立积累和提供了新经验。在进行场所调整建设和体制改革的同时,通过坚持不懈狠抓监所安全、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大力开展“创建平安监所”活动;确保监所持续安全稳定,监管安全工作达到历史最好水平。劳教管理工作改革稳步推进,建立了比较科学、合理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劳教场所初步实现了向“学校型”转变,劳教民警由“看守型”向“教师型”的转变;由西山坪劳教所探索形成的PC戒毒模式,成为司法部向全国推广的十种戒毒模式之一。监狱劳教场所的持续安全稳定以及教育转化手段的不断进步,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
重庆市司法局致力于基层司法行政职能的加强,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重庆现已形成三级调解网络,调委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建立健全了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矛盾纠纷定期
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使基层矛盾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得以扎实开展。调解质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得到确认,实现了与诉讼制度的有机衔接。仅2006年一年,全市共调解纠纷219639件,调解成功率达97%,有效防止了一大批群体性集访事件的发生。司法所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基本实现了在乡镇(街道)建立司法所的工作目标。今年将确保第三批司法所基本建设的任务全面完成。基层法律职能的加强,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了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