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经济委员会(乡镇企业局)
职 能 设 置
(根据开县府办[2001]90号文件和开编发[2005]88号文件综合整理)
开县经济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开县乡镇企业局为县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管理的主管全县乡镇企业工作的行政机构。开县经济委员会与开县乡镇企业局合并办公。
一、主要职能
职能范围:承担原经委、乡企局、工业局、二轻局、煤管局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体改委负责的工业企业体制改革职能。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工业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全县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县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地经济运行对资源优化配置的要求,负责全县天然气、电力、煤炭、丝绸的统一调控;协调指导邮政通信、质量技术监督、盐业工作和工业经济运行中涉及企业生产的产品运输管理。
2. 规划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制定新兴产业、重点产业、支柱产业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起草和实施工业方面的综合性政策;参与制定并实施全县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产业结构政策和产业区域政策。
3. 指导委管行业办拟定行业规划和起草行业地方政策;负责拟定、起草电力、煤炭、建材地方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
4. 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协调全县工业经济运行中的财政、金融,监测、分析资金运行态势,实施资金的综合平衡,参与全县财政、金融政策的研究制定。
5. 研究拟定工业领域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嫁接重组工作。
6. 研究和指导工业品流通市场的培育和发展,拟定、起草相应的政策;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工业品的供应量状况并组织调整;指导开拓工业品国内外市场,推动工业品的销售工作和推进营销手段现代化;负责全县工业配套工作。
7. 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工业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加强管理;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扭亏脱困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工业领域中的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8. 研究制定县域工业经济发展政策;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拟定、起草监管工业企业国有资产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淹没搬迁企业破产和关闭工作。
9. 研究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方针、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计划;指导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
10. 负责全县电力行政管理;起草、拟定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指导和推动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11.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委管行管办人事工作。参与全县对人力资源开发及人事、劳动、保险、分配、奖励等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县经济管理干部、企业干部和职工的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12. 对全县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职能;是全县天然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履行职责,负责全县的天然气行政执法工作;履行煤炭矿山安全监管职能。
13. 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有关法规、规章实施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14. 研究提出全县乡镇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乡镇企业发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5. 负责全县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管理、监督、服务。
16. 负责乡镇企业新建技改项目的审批、论证、呈报工作。
17. 研究制定乡镇企业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18. 引导乡镇企业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指导和帮助乡镇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19. 指导和监督管理乡镇企业的统计、财务、审计、资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和标准等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登记备案及信息工作。
20. 组织指导全县乡镇企业的科技进步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负责乡镇企业科技成果的申报、鉴定和推广。
21. 负责指导全县乡镇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促进出口创汇、招商引资和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台作。
22. 负责全县乡镇企业系统建筑建材企业的资质年检及上等升级的审查和呈报工作。
23. 负责全县乡镇企业生产许可证初审和呈报工作。
24. 组织指导乡镇企业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总结推广县乡镇企业改革、发展的经验,表彰乡镇企业先进单位和个人。
25. 指导全县乡镇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干部和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全县乡镇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负责全县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6.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老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