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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职能职责
开州都市网 发布:2007-8-14 16:10:12  来自:开州都市网  发表评论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开县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法规、规章实施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二、制定全县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森林资源消长和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管理;负责林业行业内部审计。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苗、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营造林工程的规划、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管理;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依法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和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占用林地的初审;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资源资产。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管理;负责森林公园的规划及管理工作;负责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和濒危物种进出口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督促对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负责制定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森林病虫鼠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七、组织指导林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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