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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主要职责
开州都市网 发布:2007-8-14 16:10:54  来自:开州都市网  发表评论

主 要 职 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发展畜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依法或根据授权制定畜牧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疫病防治、动物卫生检疫、种畜禽管理、饲料饲政、兽医医政和兽药药政药检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县畜牧生产、兽医、兽药、饲料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重点、发展方向、重大技术措施及产业政策批准后监督实施;拟定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
三、加强畜牧业产业政策研究,引导畜牧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畜牧资源的配置、产业间的综合平衡和产品品质的改善;规划并组织实施畜牧业产业化、畜牧业开发、生态建设和基础设施中的畜牧业项目。
四、畜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指导和推进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全县畜牧业产、供、销及饲料工业一体化管理;促进畜产品产、供、销及饲料工业一体化企业集团的建立,增强服务功能。
六、制定畜牧业的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实施科教兴牧战略;组织畜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和畜牧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开展畜牧业技术指导、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普及畜牧业科学技术。
七、负责收集、预测并发布有关畜牧业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等农村经济信息;组织实施畜牧业产品和绿色食品的开发、认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大宗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畜产品市场流通。
八、负责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的业务指导,对从业人员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考核管理制度。
九、负责全县畜牧系统初、中级职称的评聘工作,加强畜牧业科技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畜牧行业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为畜牧业经济发展服务。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责任编辑: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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