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县环保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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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环境保护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函[2001]117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开委发[2001]26号),设置开县环境保护局。开县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县政府组成单位。
一、主要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三)组织对本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及资源开发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
(四)监督实施排污申报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限期治理制度;组织推行污染集中控制和对污染治理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生产噪声)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实施统一协调监督管理。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等农村环境保护;负责全县移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对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监督管理。
(七)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归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八)组织或参与调查处理本县环境污染纠纷、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络、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的地面水、饮用水源和大气、噪声、移民生态环境监测等环境监测工作;污染源监督监测和执法监测工作;开展环境调查;组织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污染源排污状况分析报告和专题报告。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开县环境保护局设置5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污染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
(一)办公室
综合拟定局机关内部的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日常工作。拟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负责对各科、室、站、队等起草的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材料的统筹、核稿、送签、登记编号、打印、盖章、分发等工作。
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本局目标管理工作。拟订本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目标分解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
负责局党组会、局办公会和局领导碰头会等会议的组织安排和记录等工作。
组织办理上级的督办事项;负责全局重要事项的催办督办工作。
收集、整理、编发环境保护信息;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拟定本局环境保护资金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的收支、审查、报销等财务工作;按规定编制预算、决算财务报告和进行财务分析;管理好全局的资产。
负责全局的安全、保卫、保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全局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福利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管理好职工的人事档案。
协助法制宣传教育科抓好全局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环保系统对口支援有关事宜和全局上下接待、联系协调、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全局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科
负责组织拟定本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负责规划、计划的实施;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拟定本县环境保护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协调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普及工作。
负责对本局其他科、室、站、队等起草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组织征求对有关法规、规章的修改意见,并负责整理上报;负责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工作。
负责本局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重要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听证;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负责环境保护系统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县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上报工作和行政执法证件、标志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参与各项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计划的修改、论证工作;负责拟定环境保护的普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局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本科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依法监督检查。
组织对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他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对重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负责辖区内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含放射性、电磁辐射)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选址;负责对申报登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保护“三同时”试生产(预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审查、审批提出建议意见。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授权,负责对本县辖区内属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和实施现场监督检查。
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
负责对本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
负责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违法案件相关资料交环境监察大队,并协同进行查处。
负责组织本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调查统计和资料综合工作,编制有关报表,并按信息系统管理的要求输入数据库。
协调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工作。
负责本科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污染管理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和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本县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协调监督管理。
组织拟定本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
协调管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及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制度。
协调指导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作。
按照规定对危险废物经营和有毒化学品进行管理。
归口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拟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规划、计划,并归口组织实施。
负责拟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分配,并协调监督实施。负责本县环境保护业务统计工作,并汇总统计和分析。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推行清洁生产,对与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辐射污染、放射性废物污染相关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负责本县老污染源治理市场的统一监督管理。
负责将违反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辐射和放射性污染排放许可证制度、申报登记制度、限期治理制度、污染总量控制制度等违法案件相关资料交县环境监察大队,并协同进行查处。
负责本科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生态保护科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协调监督管理。
参与制定、修改本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参与编制流域综合整治规划,组织拟定全县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功能保护区、面源污染控制等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等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旅游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随地表径流带入的面源污染控制工作。
负责全县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有机食品的审查上报工作。
参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建设及其它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和破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
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对本县内的自然保护区进行综合管理。
负责监督检查本县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工作,参与重大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承办国家级、重庆市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的审查上报工作。
参与对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他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参与重大资源开发项目进行的环境影响评价。
负责本县移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本县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和环境标准管理工作。
负责将违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案件的相关资料交县环境监察大队,并协同进行查处。
负责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查统计工作。
负责本科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移交工作。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开县环境保护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党组副书记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办公室设主任1名,法制宣传教育科设科长1名,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科设科长1名,污染管理科设科长1名,自然生态保护科设科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 |
[责任编辑:老阳]
|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职责 (2007-8-14 16:31:08) |
| ·开县卫生局职能职责 (2007-8-14 16:30:30) |
| ·开县人事局主要职责 (2007-8-14 16:29:55) |
| ·开县国土房管局职能职责 (2007-8-14 16:29:18) |
| ·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 (2007-8-14 16:28: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