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县民政局主要职能职责
|
|
开县民政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重庆市和本县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工作的近期改革与发展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执行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社团组织。
3、负责县级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督促执行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执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办法;组织呈报全县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全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督促落实有关生活待遇;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的建设;指导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
6、协同县政府救灾办,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承担有关减灾工作;管理、分配县级有关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7、建立和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承担社会福利募捐和社会救济工作,协助落实对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
8、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制定社区建设规划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及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
9、执行国家婚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婚姻管理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0、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呈报;负责乡、镇和村(居)委设立、合并、撤消的报批工作。
11、承办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
12、组织、协调、指导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乡镇及以下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13、承担老年人和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执行有关政策;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执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承办发行和管理;管理本级福利基金。
14、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改革的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殡葬管理的实施意见;实施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
15、贯彻执行儿童收养、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儿童收养工作。
16、执行收容遣送的政策、法规,负责全县的收容遣送工作。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责任编辑:老阳]
| ·农业综合开发主要职责 (2007-8-14 16:31:08) |
| ·开县卫生局职能职责 (2007-8-14 16:30:30) |
| ·开县人事局主要职责 (2007-8-14 16:29:55) |
| ·开县国土房管局职能职责 (2007-8-14 16:29:18) |
| ·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责 (2007-8-14 16:28:3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