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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承诺书
开州都市网 发布:2007-8-14 16:27:40  来自:开州都市网  发表评论

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承诺书
                                       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承诺书
 
一、公开的事项
(一)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1、办理程序:(1)企业或职工本人申报;(2)社保局审核;(3)劳动保障局审批。
2、申报材料:职工本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及有关证明材料,
病退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3、承诺时间: 30日内完成。
(二)企业职工工伤认定
1、办理程序:(1)用人单位自发生事故伤害30日内,工伤职工自发生事故伤害1年内,向县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县劳动保障局在15日内审核告知需要补正材料;(3)县劳动保障局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认定申请;(4)调查核实;(5)按时限作出工伤认定结论;(6)送达工伤认定通知书。
2、申报材料: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其它相关材料。
3、承诺时间:60日内办结。
(三)劳动能力鉴定
1、办理程序:(1)申请人申请;(2)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审查;(3)组织医疗机构进行检查;(4)组织医疗专家组出据鉴定意见;(5)县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6)送达鉴定结果。
2、申报材料:鉴定申请,《工伤认定通知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表》或《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表》,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等诊疗资料。
3、承诺时间:伤残等级鉴定60日,必要时可延长30日,因病非因工致残鉴定一年一次。
(四)劳动合同鉴证
1、办理程序:(1)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劳动者或劳动者代表到县劳动保障局办理合同鉴证手续;(2)对审查合格的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对审查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应按要求修改或重新签订,然后办理鉴证手续。
2、申报材料:劳动合同书文本一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资格证明和劳动者的身份证明。
3、承诺时间:即时办理。
(五)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初级、中级、高级)
1、办理程序:(1)单位或个人填报登记表和审批表,出具申报资格证明材料;(2)签发准考证;(3)组织报考人员到指定考评鉴定机构参加考核、鉴定或评审;(4)对合格人员核发证书。
2、申报材料:《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报考资格证明、身份证等其它要求的相关材料。
4、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内。
(六)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审批
1、办理程序:(1)提交申办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2)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认定;(3)组织进行办学条件的考察、评估;(4)书面答复;(5)建档备案。
2、申报材料:申办报告,申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负责人及拟聘教师的资格证明,资产及经费来源证明,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和发展规划,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3、承诺时间: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
(七)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1、办理程序:(1)申办单位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开展职业介绍的书面申请;(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地审查;(3)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职业介绍许可证》。
2、提供材料:申办职业介绍机构书面申请,规范的业务范围、管理制度,专职工作人员2人以上持有的职业介绍资格等级证书,场地证明和有效开办资金证明。
4、承诺时间:30日内。
(八)社会保险登记
1、办理程序:(1)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2)有关资料和证件审核;(4)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4)建档。
2、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本单位职工花名册及职工工资发放表。
3、承诺时间: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劳动争议处理
1、受案范围:(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照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2、劳动仲裁程序:(1)当事人应当从争议起60日内,向仲裁委递交书面申诉书;(2)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3)申诉人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应交纳案件受理费和预交案件处理费,需要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被诉人收到应诉通知书和申诉书副本后5日内预交案件处理费,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需要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4)仲裁庭于开庭前4日,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5)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3、办理时限:争议案件结案期限为60日,经批准延期的不得超过30日,仲裁时效可以中止,期间不计入办案时效。
(十)劳动保障监察
1、监察程序:(1)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持证件检查;(2)告知用人单位监察的内容、要求和方法;(3)制作现场检查笔录;(4)立案;(5)调查取证;(6)依法处罚、处理决定;(7)送达。
2、受理条件:(1)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2)劳动者的招用;(3)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劳动报酬的支付;(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7)社会保险费的缴纳;(8)遵守职业介绍、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情况;(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证件的使用情况;(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3、承诺时间: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超过60日)。
二、承诺的事项:
(一)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首问负责,有问必答。
(二)规范行政行为,公开办事程序。承诺办事标准和办理时限。
(三)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机关内部协调;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特事特办,急事快办,要事督办。
(四)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廉政建设。对于不适应新时期劳动保障工作发展和机关干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增强可操作性,并尽可能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面,随时受理投诉,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印发行风测评表,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整改落实。  
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认真履行上述承诺,真诚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欢迎提出意见或建议。对违反上述承诺的人或事,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52223732    52234529

 

 

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开电子信箱 kxldbz732@163.com

[责任编辑: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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