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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
开州都市网 发布:2007-8-14 16:28:15  来自:开州都市网  发表评论

开县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城乡建设、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景区的规划工作。
3、负责城市(包括建制镇)以外规划工作。负责核发城市(包括建制镇)以外的《一书一证》。
4、主管全县测绘行业,负责全县工程地质勘察和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城镇雕塑、广告管理工作。
5、负责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管理;负责勘察、测绘、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的资质、执业资格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程合同、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6、负责指导全县有形建筑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材料、设备进入建设工地的检测及准入管理;负责工程造价、质量认证、技术标准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管理全县房屋及城镇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全县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8、负责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共公益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天然气和城镇供水、节水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管理城镇综合开发;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及做从业资格管理。
10、负责全县城镇化发展工作,承办县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和村镇建设管理。
11、负责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建设行政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受县政府委托,会同县财政局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安排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切块下达计划;负责县级城建投资(含城建资金、财政资金、政府提供保证的使用国债、贷款等资金)形成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工作。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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