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上获悉,为持续健康地推进全县" 新农合" 工作,让农民在政策范围内获得更大实惠,从8 月1 日起,将对相关政策作适度调整和完善。
村卫生室(点)免收参合农民挂号费和诊疗费
对参合农民到村卫生室(点)门诊时免收1.5 元的挂号费和诊疗费,由县上统一给予村卫生室(点)一定的补助。在工作中,要求各新农合村卫生室(点)必须严格执行挂号费和诊疗费免收政策,严禁变相向参合农民收取门诊挂号费和诊疗费,严禁将挂号费和诊疗费计入药费中。
取消门诊每次补偿比例40% 的限制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增大参合农民的新农合受益度,决定除慢性疾病门诊外,取消门诊每次补偿比例40% 的限制,实行在家庭账户有余额的情况下,参合农民门诊按照实际费用当场全额补偿,直到家庭账户用完为止。
调整慢性疾病门诊的有关政策
实行慢病门诊年最高可补偿500 元的政策不变,将每次门诊补偿比例由原来的35% 调整到50% ;取消乡镇街道(中心)卫生院" 慢性疾病门诊单张处方不超过25元" 和" 慢病处方不得超过7 日量" 的规定,慢病患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时,可适当增开用药天数,减少农民就诊往还次数。慢性病门诊仍在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县级定点医院,暂不放到村卫生室(点)。
适当增设村卫生室新农合医疗点
为方便参合农民就近就医,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按程序报批,可适当增设新农合村卫生室卫生医疗点。
提高农村参合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对住院分娩的农村参合孕产妇,新农合提高其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开县范围内参加2007年新农合,且符合计生政策的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补助范围包括产前检查补助和住院分娩补助。补助标准为产前检查新农合补助70元,住院分娩新农合补助200 元。住院分娩非顺产的参合农民,按新农合原政策规定执行。该政策从2007年7 月26日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YAYA 来自:点击开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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