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干的?”
事发9天前的一条短信息让胡起了疑心。短信是前妻李卫平发给他的,内容大致是:我觉得我女儿好可怜,凡事都要付出代价,你必须做出选择:要她(指王中莲)还是要我?要我女儿还是要她肚子里的孩子?我等你的答案。以前的事情统统不提了,我们不能制造太多的悲剧,看见太多无辜的小孩——比如她的小孩……
胡怀疑前妻就是幕后黑手,把短信给了永川区公安局刑警大队。
胡和李卫平2001年结婚,婚后一直在广东打工。后来,一个在江门市、一个在中山市。他说,2006年,李提出离婚,并说只要女儿(现5岁),不要财产,二人回到永川办了离婚手续。2007年春节,胡和王中莲恋爱,同年5月结婚。
杀胎儿不算杀人?
案件很快被侦破。
胡称,李卫平发这条短信的目的就是威胁,让他和王中莲离婚,然后与她复婚,“因其目的没达到,就加害妻子。”
原来,在中山市的李给她泸县老家的朋友孔祥利打电话,喊他帮忙让宝峰镇的一个大肚子女人消失,并给1万元。
孔接电话时,他的兄弟伙潘杰正好在场。孔说自己没空,潘就成了独行杀手。只在行事前,孔驾车和潘先去踩过点,确认了“大肚子”王中莲的家。潘用水果刀对付王中莲,他的徒弟用螺丝刀“招待”胡鸿明。
检方指控李、孔涉嫌故意杀人(未遂)罪,潘杰和他徒弟被控故意伤害罪。
4人对起诉的事实和罪名没意见,表示愿意赔偿。法庭决定庭外调解,刑事部分没当庭判决。
庭上,李卫平悔恨地说,杀人不是为了复婚,而是一时糊涂、冲动,并表示对不起王中莲,现在只有争取早日“出去”,尽一个母亲的责任。
王中莲提出2.7万余元刑事附带民事索赔,包括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但这些费用中没包括胎儿的生命赔偿,为什么?
胡鸿明称,他们咨询了律师,了解到法律规定,未出生的胎儿虽然自形成开始就有生命,但其不是法律意义上真正的人,故无法为胎儿的生命主张赔偿。
对此,胡鸿明不理解,“那毕竟是老婆身上的肉,和已经出世的孩子没区别,怎么就没有生命的权利?!”
官司还没完
对女儿,胡鸿明说他也“左右为难”——虽然前妻犯罪,但女儿是他亲骨肉,很想去看,可要妻子支持。他说,出事后,他和妻子吵了好多次,觉得“嫁给他后没有安全感”。
王中莲认为,案发前,她可以抚养丈夫的女儿,现在不可能了,胎儿被杀,怎么能够接受仇人的女儿。“想到这,我就不会同意丈夫去看她(指生病的女儿)。”
一边是骨肉亲情,一边是夫妻之情,胡鸿明迷茫、备受煎熬。
记者 罗彬 实习生 黄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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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uiQ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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