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焕娟 特约记者 黄叶华 摄影报道)爱上别人的女友,“挑拨”对方分手不成,一男子竟捅死“情敌”。昨日上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犯故意杀人罪的被告人文太术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宣判:被告人文太术今年35岁,是重庆市开县人。经法院审理查明,文太术欲追求被害人江某的女友缪某,后因劝说缪某与江分手未果,转而对江某心存不满。2007年8月4日中午十三时许,被告人文太术在海口市坡巷村朋友家喝酒后下楼时,看到租住在二楼的江某、缪某正在搬家,心感不快,便回住处取了一把匕首,趁江某不备,朝其胸、腹等部位连捅数刀,致江某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太术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主观恶性大,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此案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文太术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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