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县教委将围绕“三大要求”开展为期百天的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以巩固全系统安全稳定的良好态势。
一是细化督查时段。专项督查行动集中在4月下旬至7月底开展,其中,2008年5月为学校自查阶段,2008年6月为教委督查阶段,2008年7月为专项督查阶段。
二是明确督查形式和内容。督查行动采取学校自查、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自查着重检查全员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各项安全稳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信息报送、《2008年全县中小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等情况。综合督查主要围绕“五查”进行:一查贯彻落实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责任制度等情况;二查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三查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四查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瞒报事故情况;五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精神、安全稳定工作重大举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方面的信息报送情况。专项督查主要督查各校道路交通、食品卫生、传染病疫情、消防设施、防雷装置、特种设备、危化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
三是严明督查要求。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督查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责任,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等制度。二要落实措施,确保实效。要结合实际,既注重隐患的排查,更注重隐患的治理,努力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对于重大隐患,必须落实整治目标、整治经费、责任人员、整治时间和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三要周密部署,突出重点。专项督查的开展,要突出对校车安全、实验用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等重点部位的监管。要突出我国举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北京奥运会、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稳定监管。对重点时段和部位,要加大对师生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要广泛宣传,形成声势。既充分利用标语、会议、广播、板报、校园网等途径,加大专项督查行动的宣传力度,增强师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又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开县教委 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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