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票简称:北方国际 股票代码:000065 公告编号:2008-027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公司于2008 年6 月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2008年6 月25 日
2、 召开地点:北京市广安门内大街 338 号港中旅大厦 11 层北
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 召集人: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何晓东
6、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相关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105,879,2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本 65.18 %.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变更董事》的议案
以 105,879,224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审议通过了选举王立刚先生为北方国际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免去刘建民董事职务。
王立刚:男 1964年2 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太原机械学院化工系高分子专业,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安惠安化工厂七分厂技术员、技术科长、深圳赛亚气雾剂实业公司技术员、西安惠安化工厂七分厂技术科长、西安惠安化工厂七分厂副厂长、西安惠安化工厂七分厂厂长、西安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常委、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常委。本次经西安北方惠安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名为北方国际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以 105,879,224 票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的 100%,审议通过了选举周立、王小军先生为北方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免去陈晓、谢兴国独立董事职务。
周立:男,1966年11 月出生,会计学教授,东南大学工业自动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化专业,硕士研究生,清华大学企业管理专业(会计方向)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东南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讲师、副教授;清华大学科技处副教授、副处长;清华大学科技开发部主任;清华大学与企业合作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清华大学企业集团董事;清华科技园发展中心董事;清华大学会计研究所研究员;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副秘书长;云南昆明市呈贡县县委常委、副县长;云南省昆明市市长助理。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北京市海淀区政府顾问;深圳英威腾电气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核实,周立先生未持有北方国际的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处罚、与北方国际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经北方国际董事会提名为北方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小军:男,1954 年 8 月出生,律师,中国人民大学一分校法律专业,学士学位;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拥有中国、香港及英国三地律师执照。历任贸促会法律部律师;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律师;英国D.J.FRELMAN律师行律师;香港联交所法律专家;英国齐伯礼律师行律师;香港百富勤融资公司投资银行顾问;ING 霸菱投资银行顾问;山东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王小军律师行律师、合伙人;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经核实,王小军先生未持有北方国际的股票、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交易所的处罚、与北方国际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经北方国际董事会提名为北方国际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 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申请 1.2 亿欧元专项授信额度》的
议案
同意 105,879,224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弃权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0%。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德黑兰轨道车辆制造公司于 2007
年 7 月 17 日签署的地铁车辆、铁路双层客车、电力机车及相应的零备件的出口供货合同,合同金额4.245 亿欧元,合同已生效(详见公司 2007 年 7 月 21 日以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公告及 2008 年 3 月 27
日重大合同进展情况公告)。由于该供货合同项下需进行约 1.2 亿欧元的进口采购,经公司经营班子研究决定,在申请 2008 年董事会批复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 4.4 亿元的基础上(详见公司 2008 年 2 月
29 日四届七次董事会公告),增加1.2 亿欧元的专项开证额度,用于该项目项下的国外采购,该额度为信用额度(此议案已通过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核,相关决议内容详见于2008 年4 月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4、 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伊朗德黑兰地铁四号线补充委托代
理合同NO.2 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11,590,567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94,288,657股回避表决。
2008 年 6 月 2 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签订了《伊朗德黑兰地铁四号线补充委托代理合同 NO.2》(以下简称“本代理合同”)。
本代理合同的签订,是根据 2005 年 7 月 6 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公司签署的关于《伊朗德黑兰地铁四号线工程项目的委托代理合同》(“简称:原代理合同”)和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与业主于2008 年4 月 29 日签订的《德黑兰地铁四号线合同补充协议》的基础上签订的。
本代理合同内容为伊朗德黑兰地铁四号线二期工程项目,正线长度 4.6 公里,包括三个车站和四段区间隧道组成,合同金额 3646 万欧元。合同有效期为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收到对外补充协议下业主开出的全额信用证使得对外协议生效后的 10 个月,目前尚未收到信用证,合同尚未生效。本代理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费用支付的比例和方式均与原代理合同保持一致,按本协议规定,公司应向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支付代理费用54.69万欧元(此议案已通过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审核,相关决议内容详见于2008 年6 月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5、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伊朗德黑兰郊区电气化铁路五号线TUSRC-EM21 补充修改委托代理合同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同意11,590,567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94,288,657股回避表决。
2008 年 6 月 2 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方工业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签订了《伊朗德黑兰郊区电气化铁路五号线TUSRC-EM21 补充修改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本代理合同”)。
本代理合同的对外合同是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与德黑兰城郊铁路公司于2008 年4 月 29 日签订的《合同 TUSRC-EM-21 的第7 号补充修改协议》。
本代理合同内容为伊朗德黑兰郊区电气化铁路五号线机电系统相应设备材料补充供货、安装、调试,合同金额 577 万欧元。本代理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按本代理合同规定,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应向中国北方工业公司支付代理费用 8.66 万欧元(此议案已通过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审核,相关决议内容详见于 2008 年 6 月 3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6、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方职工培训中心签订的综合办公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11,590,567股,占有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有表决股份的 0%。关联股东中国万宝工程公司94,288,657股回避表决。
2008 年3 月25 日,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北方职工培训中心签订了综合办公楼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该合同的标的为综合办公楼等4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总金额5,493万元人民币。合同工期为 288 天。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经北方国际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此议案已通过公司四届八次董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会审核,相关决议内容详见于2008 年3 月 27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吴冠雄
3、 结论性意见:公司 200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
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 股东大会决议
2、 股东大会记录
3、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z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