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印务分公司近日接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下发的川地税函[2008]236 号
《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印务分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确认本公司印务分公司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及相关政策的规定,同意本公司印务分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经相关税务主管部门同意确认,本公司印务分公司 2007 年已预交缴 2008
年企业所得税 13,526,247.96 元,因此可在本公司印务分公司 2008 年应纳所得税数额中抵减 13,526,247.96 元税金,从而将增加 2008 年本公司印务分公司当期损益13,526,247.96元。
特此公告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6月26 日
[责任编辑:zuo]